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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2009年度全区第五批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年检结果的公告 发布日期 2010-12-08

关于
2009年度全区第五批物业服务企业
资质年检结果的公告
 
    按照国务院和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为规范物业服务企业经营行为,进一步提高物业服务质量,我厅开展了全区物业服务企业2009年度资质年检工作,下列116家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年检合格,现予以公告。没有参加资质年检或资质年检不合格的物业服务企业一律注销资质证书,不得再从事物业管理工作。
    附件:2009年度第五批资质年检合格的物业服务企业名单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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