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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撤销内蒙古集宁中集房地产价格评估有限公司资质证书决定书 发布日期 2017-08-02
 
 
关于撤销内蒙古集宁中集房地产价格评估有限公司资质证书决定书
 
内建房撤[2017]1号
 
 
内蒙古集宁中集房地产价格评估有限公司:
 
    经核实,你公司为乌兰察布市集宁区房地产物业管理局(以下简称集宁区房管局)出资30万元,提供虚假人事档案代理存档证明和股东个人出资虚假证明, 以自然人名义出资设立的股份制企业,与集宁区房管局存在实质上的上下级隶属关系,另有多名集宁区房管局公职人员在该公司任职,违反了《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一条和《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2号,2013年10月16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4号修正案)第九条“房地产估价机构应当由自然人出资,以有限责任公司或合伙企业形式设立”的规定。
   
    依据《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决定撤销内蒙古集宁中集房地产价格评估有限公司《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证书》(內建房估证字[2007]第048号)。
   
    请你公司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注销的资质证书正副本交回我厅。自注销证书之日起,你公司不得再进行房地产价格评估业务,但对以前房地产价格评估的事情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继续承担应尽的法律责任与义务。
   
    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或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 系 人:韩玉霞
 
    联系电话:6945031
 
    监督电话:6945332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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